一九八九年首次到漳州,只見綠樹成蔭,滿城青翠。樹葉跌墜,落在沒有多少垃圾箱的街道上,正好幫忙掩蓋了被人抛棄後無處容身的垃圾。流水般往來的自行車搧起了輕風,把落葉和垃圾吹得飄來翻去。
然而,行人從容,一城清靜。
二十七年過去,街上垃圾箱多了不少,卻依然沒法載下被人棄於地上的垃圾,只能呆站路旁,無奈地看著落葉擁抱垃圾,在怒潮般往來的汽車尾風中共舞。
放眼望去,街上的腳踏自行車,大都換成了電動二輪車。過去絕無僅有的汽車,現在也已充街塞巷,一起排出滿城廢氣,揚起沿街塵埃,再落在路旁原本青翠的樹上,成了枝梢葉面的一層薄紗,掩蓋著綠,彰顯了灰。
於是,行人怱怱,滿城喧嚣。
一切都在變化,唯獨行人道依舊不能行人。以前是被店鋪人員在門前喝茶用的桌椅佔據,如今變本加厲,行人道上又多了一層層停泊著的汽車和電動二輪車,於是更難行人了。
行人道本應是由行人獨享的通道,現在卻變成了店主私人茶座、貨物展銷場和車輛停泊處;連店舖裝修時,也可以佔用整個行人路面擺放建材;單單獨獨唯有行人沒有寸地可走!
這還不止!車輛既然可以在行人道上停泊,自然也必須在行人道上行駛。於是,漳州的行車道上可以行車,行人道上也可以行車。行人反而無容身之地,因為縱使在行人道上,也得時刻躲避那些肆無忌憚地行駛的汽車、電動二輪車和腳踏自行車。
人製造了汽車,汽車卻在這個城市把行人逼得無路可走,只能冒著生命危險,在飛馳而過的汽車、電動二輪車和腳踏自行車之間,提心吊膽地步行。行人走行人道,本來是理直氣壯的,如今卻被迫得只能閃縮而行,仿似違規一般。
所以,作為漳州人,沒有車是絕對不行的。就是沒有汽車,也得有輛電動二輪車;就是沒有電動二輪車,也得有輛腳踏自行車。如果連腳踏自行車都沒有,那麼最好足不出戶,千萬別上街去,因為漳州行人是毫無地位的。
於是明白了:那麼多漳州人都愛買車的原因,是不想做行人,因為漳州行人毫無權益可言!他們被逼呼吸著車輛排出的廢氣,忍受著車輛揚起的灰塵和噪音,還要把本應由行人獨享的行人道讓給汽車停泊,更要讓它們擋在自己前面慢駛著找停車位,或者在後面响號催自己讓路。縱使在行人道上,行車權仍遠大於行人權!難怪漳州人有條件的必定會買車;就是沒有條件的,也千方百計要買車。擁有汽車,除了是身份的象徵,更是避免淪為行人的重要手段。
漳州本是「地靈人傑」,原應以人為主,現在的交通管理措施卻反其道而行,以車為主,成了「地靈車傑」;行人也因此是名副其實的「無地自容」!
無人肯管,只盼天憐!
天不見憐,夫復何言!
嗚呼,
車貴人賤,夫復何言?夫復何言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