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本文是旧作,于 2011 年 5 月 9 日在 “百度空间” 发表。在这里是重发,但略有修改。]
那么多稳定房价的措施出台了这么久,据说效果都不怎么理想。听说又计划出台另一批措施。是否有效,还需拭目以待。其他如打假、反腐等范畴,多年来也出台了不少措施。成效似乎也差强人意。原因何在,值得深思。大家不妨考虑一下这个可能性:问题并非出在政策和措施上,而在于 “出台” 二字。
在传统中文里,政府的政令都是 “颁布”、“实施”、“推行” 等等,好像都不用 “出台” 一词。只有在演戏时,演员从后台走到前台表演,才用 “出台” 二字来形容。所以,把这个舞台术语借用到政策措施的范畴时,便总带着一种 “演戏”、“走过场” 的味道。政策就像演员一样,出台时热热闹闹,过后便都没戏看了。难怪效果不彰!
当然,语言不会一成不变,借用其他范畴的词语也是寻常事。不过,借用总应该有个原因,带点好处。那么,把 “出台” 一词用在政策范畴上有甚么好处呢?我比较笨,只想到两点:第一,可以通知有关人等,政策、措施甚么的,都只是走走过场的表演(作秀)而已,大家就别动起真格来了。第二,也是给老百姓打个暗示,让大家别抱了不切实际的希望。总之,凡是 “出台” 的政策和措施,都别当真!
这些都只是毫无根据的胡猜乱度,官员大人应该不会这样。所以,各种政策以后还是 “公布” 和 “执行” 比较好,因为,如非打算作秀表演,那又何必 “出台”?